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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2017年11月4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如果抵押协议中对上述房地产作出约定,约定无效.到房管局登记时,房管局也不会给予登记.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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