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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具有极大风险
2016年11月11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律师提醒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具有极大风险
无证预售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由于买受人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注意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在开发商对同一项目实行分期开发或分阶段施工时,注意不要将预售证用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的销售。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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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fchzxls.com/art/view.asp?id=86561472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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