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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能否改变房屋用途?

2015年6月15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答: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三)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四)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有下列改变公有房屋用途行为之一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一)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
  (二)非居住房屋改为居住使用;
  (三)非居住房屋改为其他非居住用途。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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