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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不计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2015年3月29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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