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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2014年1月1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且抵押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登记证明(原件暂存);

  ④抵押合同(原件留存);

  ⑤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抵押价款的0.5‰交纳。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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