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买卖
文章列表

房屋装修中对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要求

2014年1月1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日前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今后福建省关于装修的质量问题将有法可依。
  《草案》规定,如果装修人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交付使用,政府将对装修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装修过程中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政府将对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装修中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要求也被严格规范起来,该办法规定“用于建筑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除此之外,《草案》还对装修的其他硬性指标提出要求,“建筑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四类“一房二卖”破解之法 卖房怎么写房改房买卖合同
  •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怎么办理
  • 3.拆迁安置房过户费用要给多少 小产权房屋公证怎么收费
  • 4.房产拍卖要求有哪些 出售集资房要交多少税
  • 5.关于公房承租与纠纷解决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