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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黑白合同”怎么处理?

2017年11月17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商品住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均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后,双方当事人只能依据中标价签订合同,而且要将中标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备案。这种中标备案合同,即通常所说的阳合同、白合同,即阳光合同。由于竞争市场的激烈,建设方往往在中标合同之外要求施工方另行私下签订一份合同或补充协议,以降低工程价款。这些另行私下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没有到有关部门备案,即所谓阴合同或黑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不仅不公正地损害了一方的利益,且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黑合同或阴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当然,如果中标无效或其它原因导致阳合同或白合同也无效时,就不能只以阳合同或白合同来确定工程价格。要依据无效合同处理的原则,综合比较双方包括黑白合同在内的多份合同,辩析出双方当事人当初的真实意思,然后参照当事人当初的真实“约定”,确定工程“折价”补偿价格。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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