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地产开发
文章列表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2016年7月20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怎么判罚?房地产开发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 2.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
  • 3.注册房地产公司条件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4.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的情况存在吗?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怎样的?
  •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暨法律责任一览表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