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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

2015年4月3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把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之约定交房,且没有依约可免责的延期理由,则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是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纠纷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购买期房者最为担心出现的问题。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就成为合同中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购房人拒绝收房的,逾期交房期限应该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逾期交房,要看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如不可抗力(如地震或者战争等)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在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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