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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2014年12月26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建(构)筑物;建造城市小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修建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规定办理以下规划管理手续: 1、申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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