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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的法律问题

2014年9月17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一)法律定性:项目经理指承包在工程项目上负责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第一管理责任人。
  (二)法律地位: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经过承包人合法任命,是承包人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在特定施工项目管理上代表承包人对外处理相关事务。
  (三)法律权限:
  1、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履行施工合同或与履行施工合同相关的行为。
  2、对发包人而言,如果承包人对其无书面授权,则推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施工合同。
  3、对下家即分包人、供应商、租赁商、销售商而言,其行为若没有过特别限制,通常情况下,视为承包人的代理行为。
  (四)项目经理授权限制的法律建议:
  1、在与发包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中,就授权范围、权限在合同中直接明示。
  2、项目部印章最好不要刻,由承包人直接授权对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签字即可。(这样法律风险小,至少可追究个人法律责任);若必须刻用,可在项目部印章上作权利限制。(如注明“非合同章”或“此章权作技术资料签章”)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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