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动态
成功案例
房产法规
合同范本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拆迁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成功案例
合同范本
房产法规
抵押担保
二手房屋
建设工程
权属登记
保障性住房
地产开发
租房知识
房屋拆迁
房产买卖
律师案例
文章列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房屋拆迁第三讲
2014年6月4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房屋拆迁第三讲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停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出租房屋。
否则,因上述行为增加的额外经济负担不能获得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一)前述三项行为增加的额外经济负担不能获得补偿;
(二)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四)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详细标准规定;
(五)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上边第(四)项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六)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七)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八)除前述第(六)、(七)项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九)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十)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十一)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详细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十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下一讲,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及其执行。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fchzxls.com/art/view.asp?id=78749233026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准迁证丢了怎么办 模拟拆迁达到多少比例可以拆
2.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商品房和住房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4.企业搬迁法规的内容有哪些?企业拆迁人员安置怎么安置?
5.关于拆迁程序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