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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怎样纳税?

2018年7月8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近年来,随着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需要,房地产开发单位对部分旧房屋和规划建设用地进行拆迁改造,并按照国家政策对建设需要拆迁户给予了补偿。为了使纳税人对拆迁户补偿的税收政策法规有个全面的了解,本版今天特对3位纳税人颇具代表性的来电咨询做全面的解答。
  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
  是否需要缴税?
  罗湖区的王先生来电咨询:
  我有一套位于深圳罗湖区的房产,现因政府规划需要拆迁,请问我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如用此拆迁款重新购房是否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税局的方小姐回答: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开发商给拆迁户的补偿
  是否要纳税?
  南山区的李小姐来电咨询:我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我们企业现承接一旧城拆迁改造工程,请问对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是否需要纳税?
  地税局的方小姐回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对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有两种方式计算,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一是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是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至于企业所得税,则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被拆迁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对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
  如何纳税?
  福田区的赵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由于地铁四号路线建设的关系我公司需搬迁,取得了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收入,请问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的方小姐回答:因当地政策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纳税问题,市民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中心电话123662,或者登录网站www.szds.gov.cn咨询。(深圳地税咨询中心)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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