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北京全面核查保障房家庭资格

2017年11月24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本月起到年底前,北京全面核查17.94万户保障房家庭的资格,打击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已入住的保障房家庭也首次纳入了核查范围。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入住的家庭如发现存在骗购行为,将收回已购住房。 
 

  老经适房不在核查范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2007年以来,北京逐步建立起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管理体系,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累计审核通过17.94万户。此次核查的范围和力度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这些家庭将全部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的对象,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备案的家庭。不过,由于经适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老的经适房此次不在核查范围内,经适房核查的范围是2007年11月12日以后,按照北京新经适房管理办法通过审核备案的家庭。

  同时,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也纳入检查范围。

  多部门联查申请家庭信息

  该负责人透露,此次核查中,市住建委将与民政、公安、金融、人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

  “多部门的信息将实现共享,核查的情况将更全面。”这位负责人说,市住建委还将通过此次核查,与这些部门建立核查长效机制,对保障房资格进行动态管理。

  骗购家庭已入住责令退房

  该负责人说,不管是申请、轮候阶段,还是已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已入住的家庭,此次都纳入到核查范围。

  这也是保障房入住家庭首次纳入核查范围。“这将形成一个震慑效应,如果是骗租骗购,即便已经入住了也要退出来。”该负责人说,对于骗租骗购行为,住保部门一旦查实情况,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购房合同。对已经入住的,将责令退回已购住房,同时追究其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追访

  核查不涉及“入住后致富”

  核查申请和轮候期间是否符合保障房准入标准

  昨日,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于保障房入住家庭的核查,主要是通过多部门共享的信息,重新核查这些家庭在申请和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的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如果不符合,就存在骗购的情况。而至于入住之后致富了,则不在核查处理的范围。

  他同时表示,对于入住之后致富的情况,也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如经适房已入住家庭,如果经济条件转好,要购买商品房的话,原经适房就要退出。

  本报记者 马力

  相关新闻

  1371户家庭瞒报资产被查

  已被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本报讯 (记者马力)据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北京住保部门加大了住房保障审核系统与房产、车管、公积金、社保、税收等系统的联网审查力度。经过系统信息综合比对,查出1371户家庭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

  目前,这些家庭已被住保部门取消了申请资格,记入了不良信用档案,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这些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家庭中,包括100余户已与开发商签订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合同的家庭,目前,开发企业也已经按合同约定,与这些购房人解除了购房合同。(记者马力)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 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起诉
  • 2.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 3.安置房怎样签房屋买卖协议书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 4.职工安置房和单位集资房有什么区别?企业职工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 5.在杭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有哪些优惠政策吗?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