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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拟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法律地位

2017年9月15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从2003年底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地为建设领域农民工清欠工资开始,越来越多的人们把目光投向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建设部近日召开的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制度,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

建设部提出,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将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从今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全国要建立起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透明化。

包工头带队仍是建筑劳务主流

据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介绍说,目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包工头带队目前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也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所在。”王素卿说,“施工企业一般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而由包工头出面签订承包协议,凭农民工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

他认为,这些包工头带队的“散兵游勇”大量聚集在城市工地上,带来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首先就是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保障,克扣拖欠工资严重,在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中,也大多与包工头式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有关。

此外,大量没有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的农民工通过包工头进入工地,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大量农民工随包工头无序流动,给城市管理带来困难;包工头现象还直接造成转包、挂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漏洞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改变建筑劳务市嘲包工头”带队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加快发展第一种形式:培育劳务分包企业,这也是目前建设劳务分包制度的主要方向。

据了解,建设部从2001年起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目前全国已建立7500家左右劳务分包企业,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在册劳务人员约29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大军的9.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秦玉秀告诉记者,实践的突出矛盾是优秀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供不应求,几家大型总承包企业争抢激烈,大量新劳务企业质量难以保证。

王素卿认为,法律和管理漏洞是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设部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是在200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晚于现行建筑法,而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建筑法修订后才能解决冲突的问题。

此外,建设部规定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才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9%。

劳务分包市场急需明确规则

秦玉秀认为,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还比较缺乏,目前主要是建设部2001年和2004年颁布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关注点都重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她认为,在劳务分包企业如何设立和规范运作,工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各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地方政府、劳务输出单位、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设劳务基地等方面,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引导。

“作为总承包企业,最核心的建议就是希望国家尽快通过相关立法和严格执法,以及出台引导扶持政策,明确规则。”秦玉秀说。

王素卿表示,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会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正在讨论的《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也将对鼓励和规范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提出一些明确政策。

他表示,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必须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鉴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对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用工行为的,视为发包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发包企业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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