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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以房养老"只是试点性举措 勿以偏概全

2017年5月4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以房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民政部日前首次通过其官网公开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及媒体对国务院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国务院在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对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意见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确保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意见提出,要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并对规划保障和医养结合政策进行了规定。这些政策措施对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特别是针对长期以来困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人才队伍等瓶颈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有的还提出了量化指标,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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