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动态
成功案例
房产法规
合同范本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法规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成功案例
合同范本
房产法规
抵押担保
二手房屋
建设工程
权属登记
保障性住房
地产开发
租房知识
房屋拆迁
房产买卖
律师案例
文章列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咸阳市政府负责组建亭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5年9月29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陕政函〔2007〕10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组建亭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咸政字〔2006〕5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的规定,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委托你市政府负责组建亭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请你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组建项目法人,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力争工程早日开工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工程前期和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质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fchzxls.com/art/view.asp?id=82995971143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国税总局:5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一律征收营业税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3.印发《紫金县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回赎案件中的两个问题的批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