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北京经济适用房利用经适房套利将没收房屋(二)

2015年8月16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文章分析了北京经济适用房利用经适房套利将没收房屋:调价不是为涨价而涨价,而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成本价格,适当缩小经济适用房与周边商品房价差;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经济适用房利用经适房套利将没收房屋,经济适用房套利等相关信息咨询。
  ······接上文
  根据现在的政策,经济适用房购买五年之内出售,可以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卖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购买满五年后上市需要补交10%的税款。张家明表示,对于2006年以后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拆迁户,五年后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将会采取不同的政策,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加紧制定。
  他介绍说,初步调查显示,目前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90%是不足五年的,出售的房主中很大一部分是拆迁房安置对象。
  本报讯 昨天,本报对“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等问题进行了报道,并联合新浪网对网友的意见进行调查,截至昨晚9时,数据显示:70%多的市民表示赞同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石定果表示,自己对这项政策也很赞同但并不乐观,目前北京尚未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体系,从购买群体来讲依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对于本报的调查结果,石定果代表表示,自己也赞同经济适用房回购,因为只有相关政策的出台,才能对现有的一些弊端进行改进,但她同时表示谨慎乐观,她表示,好的政策未必会有好的效应。
  石定果代表以自己身边的朋友举例说,一对律师夫妻,每人有车,收入非常高,但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问及原因,对方称,仅仅靠工资收入,自己确实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石定果代表分析说,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现一些弊端,部分原因在于住房建设走得太急,于是现在只能一步步弥补以前的漏洞。而目前并没有诸如社会保险号码等对收入的考核机制,资格审查依然陷入真空。为此,该政策要堵住衍生的漏洞还存在一定困难。
  她认为,回购的影响面还不确定,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屡屡发生,一些人翻云覆雨的现象也不鲜见。而对于回购后最关心的问题,她表示当然是价格,要确保经济适用房尽量少落到高收入群体手中,对于二手房转手问题就应该严格限制。
  对于北京今年将新建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选址问题,张家明介绍说,这些限价房将集中在轨道交通周边、大容量快速公交等交通方便的地区。今年及明后年,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将选址集中在石景山、东坝、定福庄、黄村、南苑五地。另外,通州、顺义、亦庄三个新城也会加以考虑。
  张家明说,像石景山区为保障门头沟采矿区的居民安置,将会建一批中低价位的住房。在朝阳、丰台的一些地区,由于一些轨道交通和重点工程的建设,涉及到拆迁问题,因此这些地区需要建设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房。此外,经济适用房选址方向与中低价位商品房的相类似。
  张家明透露,目前京外人士在京购房越来越多,去年京外人士买走了5.2万至5.5万套,占本市商品房销售的40%左右,其中每平方米价格在1.2万元以上的高档商品房占到50%至55%.
  昨日,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开工的200万平方米经适房,90万平方米位于朝阳区,30万平方米位于丰台区,其余仍在积极选址。新开工的经适房建设标准将受到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60-80平方米为主。朝阳的经济适用房初步定名为“弘善家园”。
  有代表提议在购买者单位或居住地公示,鼓励市民举报不符合条件者
  本报讯 针对经济适用房的诸多弊端,此次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议案表示,经济适用房如果出租,应当执行廉租房的价格;同时建议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的单位或居住地贴公告公示,并鼓励市民举报不符合条件者。
  此议案由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张青等多个代表提出,议案名为《经济适用房应成为政府调控房价需求的手段》。
  议案提出,2005年6月以来,北京市相关部门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了“打假”工作。时隔一年多,相关部门应该公示,北京到底查处了多少弄虚作假的经济适用房,涉及多少人,存在哪些情况等。
  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的出租房,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全面普查、清理,应当明确经济适用房除了自住之外,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廉租房标准进行出租。同时,应当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发动居民和租户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针对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代表们建议在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所在街道、单位张榜公示,劝告有骗购行为的人,主动办理退房手续,或将其纳入廉租房出租系统。
  代表们还建议说,对于举报后查实的行为,要加重经济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要予以处罚并进行曝光;对于伪造资格触犯法律的,应当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以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经济”一些中低收入群体。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 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起诉
  • 2.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 3.安置房怎样签房屋买卖协议书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 4.职工安置房和单位集资房有什么区别?企业职工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 5.在杭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有哪些优惠政策吗?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