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二手房屋
文章列表

追赶政策末班车二手房买卖中八大陷阱细提防

2015年7月13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二手房的水究竟有多深?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有何应对诀窍?律师总结了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陷阱: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房屋买卖怎么办理过户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 2.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 3.如何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二手房贷款有何注意事项
  • 4.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二手房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5.二手房怎么买不会吃亏? 八大招数教你看得真切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