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小区一保姆被另一业主家养的狗咬伤,经民警协调,这条狗将在本月离开小区
这段时间,因为一条狗的去留,王明(化名)和邻居张华(化名)闹得很不愉快。
“那家人喂的狗儿凶得很,每天经过他家门口,我都怕得很,只有喊保安陪我一路走。”上个月,王明家的保姆回家时,被邻居的狗咬伤了,他很生气,“这条狗绝对不能再养在我们小区了!”
“我的狗乖得很,你看嘛,它好听话嘛。”邻居张华拍着狗儿,“我家的人都很喜欢它,不可能把它送出去。”
狗咬人后,大家都怕了
王明和张华都住在北部新区一个别墅小区。张华家的花园前有条小路,是王明回家的必经之路。
7月17日中午,王明家的保姆刘芬(化名)提着菜回家,张华家养的一条罗威纳犬从院子里跳出来,对着她肚子和腿咬了好几口,血流不止。此后,张华到王明家,给了刘芬1000元医药费,“你先去治到起,要去医院看病就打电话,我们家的车送你去。”
王明对此却有不同看法:“谁能保证这狗儿下次就不会咬人呢?我们天天从你家门口过都提心吊胆的,你的狗已经不适合再养在我们小区了,必须马上送走。”
“这不可能。狗儿伤人我赔钱就是了,我办了狗证的,狗养在我自己家里,不可能送走。”张华的回答也很干脆。
王明只得找物管协调。物管找到张华后,张华也还是那句话,狗不可能送走。
主人终于答应将狗送走
物管协调未果,这件事最后反映到了天宫殿派出所。“要说张先生也是有爱心的人,还收养了一个地震孤儿。可在送狗这件事上,比较固执。”民警了解情况时,物管也很无奈,“我们不能强行把狗弄走。”
“我是真怕那条狗,凶得很啊,平时回家都要叫上保安一起。”王明对民警大倒苦水。“他们家的狗很大一条,是很凶,平时流起口水那样子,看到都怕。”周围的邻居也这样告诉民警。
“根据《重庆(楼盘)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经公安部门依法确认有一次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再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养犬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你所在的区域就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如果再拒不配合,我们就将采取强制措施。”前几天,在张华多次拒绝见面沟通后,民警给他下达了最后“通牒”。
张先生最终承诺,在8月中旬前,把狗儿送离小区。
养烈犬须在家门贴警示牌
“养狗人士应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狗证。而且,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民警介绍,主城区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
民警介绍,现在办理狗证不再收取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