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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仍有可操作空间 地产调控进入新阶段

2014年11月16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房地产调控仍有可操作空间 地产调控进入新阶段



房地产调控仍有可操作空间,专家表示,房地产税收可能是下一步的宏观调控方向。温家宝总理近日再次强调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这也相当于给当前的楼市调控再次定调。
从近日出台的云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住建委会同北京市监察局等10余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会发现房地产调控思路逐渐转变,日益灵活。云南省出台的政策对开发商采取了鼓励与表彰兼用的措施,而北京出台的《实施方案》则将矛头指向了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这些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在云南省出台的《意见》中,除了提及调节房地产用地供应量,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等,还特别提到要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扩大商品房市场供应量,向市场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户型多样、数量充足的商品房,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与云南省灵活对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似,北京住建委发布的《实施方案》针对性更强,明确提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福元表示,开发多年的项目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业内普遍性的问题,是税收制度本身的缺陷所致。他认为,房地产税制征管改革或许是下一步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方向。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持同样观点,他表示,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很有可能会成为下一步宏观调控的“重头戏”之一。
他表示,如果上述税收清算政策得到执行,开发商的利润额会大大减少,现金流也将受到影响,但是能够对抑制囤地起到一部分作用,最重要的意义是完善了我国房地产开发税收管理制度,将会成为一项很重要的调控措施。不过,他也表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具体执行会有难度。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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