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列表

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2014年8月8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价费字[1995]第25号 1995年4月12日)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如附件,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征用没有发生征地费用的土地,其征地管理费按照当地同类土地所需征地费总额的1%收取,其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按0.5%收取。
  二、城镇居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征地管理费按附件单包方式征地标准收取。
  三、属减免征地管理费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国土[籍]字第93号文《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凡与本通知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一律自行废止。
  附件: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附件:
            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使用征地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国税总局:5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一律征收营业税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 3.印发《紫金县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回赎案件中的两个问题的批复》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