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权属登记
文章列表

何种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014年3月19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何种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现在还有他项权证吗,有什么作用 他项权取证一般是由谁持有?
  • 2.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流程 房产证加夫妻名字费用
  • 3.房屋产权证办理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 4.他项权证有效期2年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到期抵押权是否有效
  • 5.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