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动态
成功案例
房产法规
合同范本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权属登记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成功案例
合同范本
房产法规
抵押担保
二手房屋
建设工程
权属登记
保障性住房
地产开发
租房知识
房屋拆迁
房产买卖
律师案例
文章列表
何种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014年3月19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何种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fchzxls.com/art/view.asp?id=78054362792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现在还有他项权证吗,有什么作用 他项权取证一般是由谁持有?
2.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流程 房产证加夫妻名字费用
3.房屋产权证办理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4.他项权证有效期2年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到期抵押权是否有效
5.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711190800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11190800
Q Q:530988566
联系信箱:530988566@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