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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大力兴建“社会住房”

2014年3月9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法律确保有序发展
  德国联邦建筑和土地规划局负责房地产事务的官员马库斯·西吉斯蒙德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过去10多年里,德国房价平稳甚至下降的趋势与周边国家,尤其与房价飙升的西班牙形成鲜明对比。
  究其原因,西吉斯蒙德认为,首先,1990年两德统一给德国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时间涌现出了大量房地产公司,房屋供应猛增,竞争激烈。其次,过去10年里,德国失业率比较高,一般家庭收入比以前有所下降,这直接影响了人们的购房能力和购房欲望。
  目前在德国,普通住房的价格在每平方米2150欧元左右。西吉斯蒙德说,德国房价完全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政府并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涉,但是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确保房地产有序发展。
  大力兴建“社会住房”
  德国规范住房市场的法律基础是《住宅建筑法ii》。这项法律规定,开发商应该为社会不同阶层提供住房,在面积大小、房屋设施和租金或购买能力等方面,满足不同阶层需求。
  尽管《住宅建筑法ii》确立了房地产市场的大体框架,能够满足社会广大阶层的居住需求,但毕竟还是有家庭由于收入低或者其他原因,买不起合适的房子。为此,德国政府住房政策的一大重点是向低收入家庭倾斜,大力推行“社会住房”和“住房金”等资助政策。
  战后几十年里联邦德国开始大力兴建“社会住房”,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楼和合作社住宅。通过不同的补贴方式,使这类住房以低于成本的租金供应给低收入阶层。近年来,在“社会住房”的资助框架内,政府还资助私人投资者和地方房地产公司,帮助他们为在市场上难以获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质优价廉的租用房。

  向低收入者提供补贴
  据介绍,柏林有大约22.5万套“社会住房”,专供低收入者租住。要想租住“社会住房”,必须申请获得居住资格证明。在柏林,个人年收入低于1.7万欧元,两口之家年收入低于2.5万欧元,都可以向所在区政府部门申请居住资格证明。
  此外,德国政府还实施“住房金”制度,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帮助这部分人群获得合适的住房。1965年,联邦德国开始实施“住房金”政策,从1991年起这一政策开始在德国东部地区实行。在德国,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公民都有权享受“住房金”。统计显示,最近几年中,领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负担(包括房租和购房负担)占家庭税后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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