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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的事项
2014年1月3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的事项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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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fchzxls.com/art/view.asp?id=77385206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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