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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吃差价”将受罚

2013年12月17日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zfchzxls.com/
  我国首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
  据悉,二手房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业内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数已达100多万,但其中有资质证书的仅有几万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令人担忧。
  《办法》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 广州房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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